4.
問:何謂「識體四分?」
答:
一、八識自體皆有四分,謂相分、見分(外二分
─現象界)、自證分、證自證分(內二分─自體
界)。
(一)相分:又名所取分,即被心、心所見分了
別之境相。
可分為二:
1、本質相分:第八阿賴耶識所頓變,即第八識
種子所生之實質色法。
2、影像相分:七轉識等所緣境,唯變影像,不
得本質。例如第六意識浮現空花、兔角之相,唯
有影像而無所依托之本質。
(二)見分:又作能取分,即能了別、分別相分
之心、心所法。
(三)自證分:又作自體分,即自體證知見分之
作用,亦即自體能證知自識見分緣相分之量果。
(四)證自證分:即證知「自證分」緣「見分」
之量果,亦即自證分之再證知。於八識中皆各具
有此四分,為眾生分別作用時所必備者,例如度
量一事物,應有「能量」(見分)作為尺度,亦
應有「所量」(相分)作為對象,該有「量果」
(自證分)以得知大小、長短等,而將自證分之
「量果」再加以證知,則為證自證分,故自證分、
證自證分二者均有量果之功能。
師曰:四分以鏡子作比喻: 
(1)相分:鏡面光明所映現之「影像」。
(2)見分:由自證分鏡面轉生轉起之「照用」。
(3)自證分:鏡面是鏡的自證,其如實顯現是
「照」、是「寂」。
(4)證自證分:能證明鏡面之鏡背。
二、每一個識都有四分,以第八識而論:
(一)相分(所):根身、器界、一切種,即第
八識見分所緣者(第八識生彼反緣彼),恆為性
境,屬三細相之「現相」。
(二)見分(能):是「照用」之意,為現量之
自性分別,屬三細相之「轉相」。
(三)自證分:第八識「識自體」,為現量,屬
三細相之「業相」。
(四)證自證分:能證知自證分之作用,亦為是
現量。
三、依四分薰習種子而論:
(一)轉識於薰習第八識之種子時,見分薰能緣
種子,稱為見分薰;相分薰所緣種子,稱為相分
薰,二者總稱「用能薰」。
(二)自證分薰其自種子,稱為「自體薰、體能
薰」。
(三)證自證分則無能薰之勢用,蓋自證分與證
自證分均是現量故,自證分之再證知故。
(四)見、相二分稱為外二分,自證、證自證二
分則稱為內二分。實則內二分係依持種識而言,
有能藏之第八識及所含藏八識之一切種,故亦稱
識自體分,乃是見分、相分所依之識自體。內二
分並非是推論分別的假立,非是思想、亦非是學
說之虛幻法,而是可證成「唯識無境」之「真實
唯識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