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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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第七識與「自證分」,第六識與「證自證分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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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有何關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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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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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「自證分」是驗知見分緣相分之「量果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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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自證分是再驗知「自證分」緣見分之「量果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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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量果」必須具備四條件:一者唯一現量,二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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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內,三者不起影像,四者心體。第六識見分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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唯一現量,緣三界九地,有影像相分,非是心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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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識見分為非量,雖緣內但不是本質相分、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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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心體;不能完全符合前所述「量果」之四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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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,故不具足量果之功能,此其一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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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唯識上,所謂第七識—帶質境、非量、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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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無記性;第六識—三境、三量、通三性;前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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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:性境、現量、通三性。均依諸識之「見、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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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」而說,概因諸識之「自證分」及「證自證分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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均為量果,而以上七轉識之見分、相分均非量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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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七轉識見分、相分不可能是自證分或證自證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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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二分與內二分功能不同故,此其二也。念佛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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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修行人,若能起唯識觀行、體究念佛、或藉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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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念佛之行門功夫,得以悟入心開見佛,相應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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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體分(或稱「自證分」)之實法—不生不滅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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淨分第八識(清淨如來藏識),現起根本無分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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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(慧),再了如來藏之體性、相用,起後得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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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別智(慧),依之修行,由有漏入無漏,進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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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執無漏,而入有漏、無漏不二之圓頓法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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