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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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若以否定、脅迫等方式惱亂、障蔽、隱沒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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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子,不令流布佛說大乘微妙法義(如真心本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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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,此舉妥當否?又佛經是否有開示?其被損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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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又當如何自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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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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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舉深為不當,宜戒慎恐懼為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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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,有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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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離淨戒、遠離正定、遠離正慧,自處師長位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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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貴尊位,惱亂佛弟子,損惱無量有情,由是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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墮無間地獄,輪轉惡趣,難有出期。於我所說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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妙法義,誹謗輕毀,障蔽隱沒,不令流布,如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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皆當墮無間地獄,受諸劇苦,輪轉惡趣,難有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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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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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第337卷中有云,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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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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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大菩薩與求無上正等菩提諸善男子、善女人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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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相毀辱、鬥諍毀謗,爾時惡魔作是念:此二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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薩具遠「無上正等菩提」,俱近地獄、傍生、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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趣、作是念已,歡喜踴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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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大菩薩未得無上正等菩提不退轉記,於得是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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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正等菩提不退轉記諸菩薩所,起損害心,鬥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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毀辱,輕蔑誹謗,復無慚愧,懷恨不捨,不能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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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發露改悔,我說於其中間無有「去罪還補善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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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;要爾所劫流轉生死,遠離善友,重苦所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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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不捨棄大菩提心,要爾所劫勤修勝行,然後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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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所退功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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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以世間憲法而言,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,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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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脅迫;有言論的自由,不被干犯等基本人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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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至於被損惱者,當深入般若波羅蜜多,以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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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非無,離諸戲論乃名「現觀」;又一切法無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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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,若法無自性,則不應戲論,故五蘊、十八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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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有為法,及六度、廿空、十二如等一切法無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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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。故不需回應,當默擯、忍他、讓他、不管他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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謹遵佛陀遺教經及摩訶般若經等之教誨,得免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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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般若波羅蜜多時,亦受魔擾及墮三惡道之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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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應存清淨心,說清淨法,修清淨行,遵行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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陀大乘了義教法,實修實證,利樂眾生;將極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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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清淨蓮花,遍植於眾生心田,讓不覺者棄邪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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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,重視戒、定、慧之修行,則佛門是幸,正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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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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