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、
問:若以否定、脅迫等方式惱亂、障蔽、隱沒他
佛子,不令流布佛說大乘微妙法義(如真心本性
),此舉妥當否?又佛經是否有開示?其被損惱
者又當如何自處?
答:
此舉深為不當,宜戒慎恐懼為是。
1、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,有言:
遠離淨戒、遠離正定、遠離正慧,自處師長位,
富貴尊位,惱亂佛弟子,損惱無量有情,由是定
墮無間地獄,輪轉惡趣,難有出期。於我所說微
妙法義,誹謗輕毀,障蔽隱沒,不令流布,如諸
皆當墮無間地獄,受諸劇苦,輪轉惡趣,難有出
期。
2、摩訶般若波羅蜜多經第337卷中有云,略
為:
若大菩薩與求無上正等菩提諸善男子、善女人等,
更相毀辱、鬥諍毀謗,爾時惡魔作是念:此二菩
薩具遠「無上正等菩提」,俱近地獄、傍生、鬼
趣、作是念已,歡喜踴躍。
若大菩薩未得無上正等菩提不退轉記,於得是無
上正等菩提不退轉記諸菩薩所,起損害心,鬥諍
毀辱,輕蔑誹謗,復無慚愧,懷恨不捨,不能如
法發露改悔,我說於其中間無有「去罪還補善」
義;要爾所劫流轉生死,遠離善友,重苦所縛;
若不捨棄大菩提心,要爾所劫勤修勝行,然後乃
補所退功德。
3、以世間憲法而言,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,不
受脅迫;有言論的自由,不被干犯等基本人權。
4、至於被損惱者,當深入般若波羅蜜多,以非
有非無,離諸戲論乃名「現觀」;又一切法無自
性,若法無自性,則不應戲論,故五蘊、十八界
等有為法,及六度、廿空、十二如等一切法無戲
論。故不需回應,當默擯、忍他、讓他、不管他,
謹遵佛陀遺教經及摩訶般若經等之教誨,得免修
行般若波羅蜜多時,亦受魔擾及墮三惡道之苦。
5、應存清淨心,說清淨法,修清淨行,遵行佛
陀大乘了義教法,實修實證,利樂眾生;將極樂
的清淨蓮花,遍植於眾生心田,讓不覺者棄邪歸
正,重視戒、定、慧之修行,則佛門是幸,正法
久住。